留言内容
市长你好,我是邯郸市户籍,在外地上班并缴纳公积金!19年在邯郸市肥乡区购买住房,采用商业贷款,听说20年邯郸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了,那么我目前的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呢,因为商贷利息太高了,月供太高!
邯郸市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11月底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0年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邯郸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邯公积金字,于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是邯郸本地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均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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